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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毛詩述聞》看王氏父子“揆之本文而協”的《詩》文校釋法
彭慧
博士,鄭州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來源:《廣西社會科學》2017年第5期
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八月十八日壬戌
耶穌2018年9月27日
內容提要:王念孫、王引之是清代樸學的代表人物,《毛詩述聞》是其研讀《詩經》的智慧結晶,在勘定《詩》文及前注的過程中,父子二人以自己的身體力行集中闡釋了“揆之本文而協”的校釋思想,簡而言之,即“上下文”互求。
“上下文”不僅包括上下文間的詞義、句義,也包括上下文間的節奏韻律和貫穿《詩》集首尾的語辭通例,它道出了父子二人簡單而素樸的漢語語境觀,彰顯了漢語言文字的自身屬性,在文獻整理和漢語研究中給予后人深刻啟示。
王念孫、王引之父子是清代乾嘉樸學的中流砥柱,《經義述聞》是二人校釋古籍的傾力之作。
王引之秉承父學,并獨擅經學,他“用小學說經,用小學校經”[1],對《易》《書》《詩》等十一部先秦古籍進行稽核審定,發前代之謬、解千古之疑,其思辨之精微、論證之嚴密令人嘆為觀止。
清末,焦循在《讀書三十二贊》中便稱“高郵王氏,鄭、許之亞。《經義述聞》,以子翼父”[2]。此外,即便是力排漢學的方東樹也盛贊“高郵王氏《經義述聞》,實足令鄭朱俯首,漢唐以來,未有其比”[3]。
其中,《毛詩述聞》是父子二人研讀《詩經》的智慧結晶,共收錄了150條校釋結論。通讀全篇,不難發現,貫穿于其勘定文字、疏通詞義的具體實踐中,一種令人矚目的思想理念便是“揆之本文而協”(王引之《經傳釋詞·自序》),簡而言之,亦即“上下文”①互求。
其中,“上下文”不僅包括上下文間的詞義、句義,也包括上下文間的節奏韻律乃至整部《詩》中貫穿首尾的語辭通例。它道出了語境對字詞義的影響和制約,體現了王氏父子樸素而可行的漢語語境觀。
正是基于這種科學的認識,王氏父子不落窠臼、勇于發現,還原《詩》文的本真、糾正前注的紕繆。
一、利用《詩》文“回環復沓”的特殊章法
作為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以通俗易懂、清麗曉暢而著稱,在遣詞用字上,許多詩篇都保留了原始歌詞的面貌,以字數相若、句法相同、用字少變的語句來描寫現實的生活,并抒發質樸的情愫。
如此,不僅便于記憶、利于傳唱,促成其在后世的流傳普及,而且成就了其重章復沓、一詠三嘆的章法體例,增強了詩歌的藝術感染力。
對于《詩》文“回環復沓”的章法,古圣前賢多有論及,王氏父子亦了然于胸,在《經義述聞·通說》中,王引之便曾提到:“經文數句平列,義多相類,如其類以解之,則較若畫一,否則上下參差,而失其本指矣。”[4]
于此,他雖未直言《詩經》,但也足以彰顯父子二人對以《詩》為代表的經籍體例的深刻認知。于是,以這種質樸而科學的認識為支撐,他們利用詩文前后章節的連貫和統一,使其互為證發,從而拾遺補闕、匡正謬說。
《王風·中谷有蓷》一章“中谷有蓷,暵其干矣”,毛傳曰:“蓷,鵻也,暵,菸貌。陸草生于谷中,傷于水。”二章“暵其脩矣”,《傳》曰:“脩,且干也。”三章“暵其濕矣”,《傳》曰:“鵻遇水則濕。”《箋》曰:“鵻之傷于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干。”
引之謹案:“暵”,或作“熯”,《說文》曰:“暵,干也。”……則“暵”為狀干之辭,非狀濕之辭,可云“暵其干”,不可云“暵其濕”也,而云“暵其濕矣”者,此“濕”與“水濕”之“濕”異義。
“濕”,亦且干也。《廣雅》有“”字,云“曝也”,《眾經音義》引《通俗文》曰“欲燥曰”,《玉篇》“,邱立切,欲干也”。古字假借,但以“濕”字為之耳。二章之“脩”、三章之“濕”,與一章之“干”同義,故其狀之也皆曰“暵”。“暵”者,干之貌也。歲旱則草枯,鵻之干乃傷于旱,非傷于水也。(《經義述聞》卷五“暵其濕矣”)
《王風·中谷有蓷》描寫了饑荒之年一位女子被棄離家卻又無處申訴的悲慘境遇。對于三章中的“濕”字,毛亨拘于字形,以常見義“水濕”釋之,鄭玄沿襲其說,亦無新解。
這里,王引之由前后文義的一致性入手,因“聲”而求“義”,指出“濕”借用為“”,與前文“干”“脩”同為“干枯”之義。至此,數百年來縈繞在經學家心中的難題得以迎刃而解,我們也能從中體會到阮氏所謂“數千年誤解之,今得明矣”[5]的其中深義。
流傳后世,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6]、胡承珙《毛詩后箋》[7]、程俊英《詩經譯注》[8]、周振甫《詩經選譯》[9]等均汲取王說,說明“濕”乃“”字之借,表“干”的意思。
《齊風·還》篇:“子之還兮”,毛傳曰:“還,便捷之貌。”《韓詩》作“嫙”,云“好貌”。家大人曰:《韓詩》說是也。二章“子之茂兮”,毛傳曰:“茂,美也。”三章“子之昌兮”,毛傳曰:“昌,盛也。”
箋曰:“佼好貌。”“昌”、“茂”皆“好”,則“嫙”亦好也,作“還”者,假借字耳。《說文》“嫙,好也”,義本《韓詩》。好貌謂之“嫙”,猶美玉謂之“璿”矣。(《經義述聞》卷五“子之還兮”)
《齊風·還》以長短錯雜的寥寥數語贊美了獵人矯捷輕快、威武勇猛的不凡氣度。對于首句中的“還”字,毛傳以“便捷之貌”釋之。這里,王氏父子不拘成說,由三章語義的統一連貫入手,指出此句文字當以《韓詩》為勝,“還”通作“嫙”,乃“美好”之義。
不過,傳至后世,馬瑞辰并未采納此說,而是認為“《傳》訓便捷,以‘還’為‘趲(鬟)’之假借”[10]。陳奐亦認同毛傳,指出“便之言疾也,軍得曰捷,便捷者,疾得之謂也。《淮南子·兵略篇》‘虎豹便捷,熊羆多力’,與此便捷同”[11]。
綜合前說并對比三家《詩》的不同,筆者以為,從語言表達的靈活性上來看,讀“還”為“趲”,或讀“還”為“嫙”,或許均無不可。
以“還”通“趲(鬟)”,表“便捷、輕快”,用詞相對具體,突出強調了獵人矯健輕快、威武敏捷的一面;而以“還”通“嫙”,表“美好”,用詞則相對模糊,籠統表現了獵人卓爾不群的一面以及帶給他人的美好內心體驗。
此外,在漢語的發展早期,由于語言的模糊性以及漢民族特定的認知心理,處在同一極性上的“大”“善”“美”“好”等往往互通,因此對“還”的釋義或許無須過于拘泥。
二、揭示《詩》文前言后語間的邏輯關系
“言有序”“章有法”,無論古今中外,在語言表達中,人們都力求在遣詞造句的過程中清晰呈現言語的內部邏輯,從而達到段落章節的貫通與完整,實現信息傳遞或情感交流的目的。南北朝時期,劉勰在《文心雕龍》中便明確提出“設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的主張[12]。
有鑒于此,在閱讀古書的過程中,我們不妨留心考察語詞句段間的上下連貫,并以此作為開啟經籍旨意的管鑰,正如理學家朱熹所言,“看經傳有不可曉處,且要旁通。待其浹洽,則當觸類而可通矣”[13]。
《詩》文淺近流暢,其結構內容的層遞、映襯是不言而喻的。在勘定字形、闡發詞義的過程中,王氏父子虛心涵泳、切己體察,細心揣摩《詩》句上下文間的語義邏輯關系,“尋文”以“究理”②,并充分利用這種認識解惑釋疑,還原古書文義的本真。
“燎之方揚,寧或滅之,赫赫宗周,褒姒滅之”,毛傳說“寧或滅之”曰:“滅之者,水也。”《箋》曰:“燎之方盛之時,炎熾熛怒,寧有能滅息之者?言無有也,以無有喻有之者為甚也。”
家大人曰:“寧”猶“乃”也。言以燎火之盛而乃有滅之者,以赫赫之宗周而乃為褒姒所滅。四句以上興下,一氣相承,詞意甚為迫切。若上言燎火難滅,下言褒姒滅周,則上下相承之間多一轉折而詞意迂回也。
《箋》云“以無有喻有之者為甚”,非也,水之滅火非無有之事,火勢方盛而水滅之,則為甚矣,不必先言其無有,而后見有之者之為甚也……“寧”、“乃”一聲之轉,故《詩》中多謂“乃”為“寧”。(《經義述聞》卷六“寧訓為乃”)
《小雅·正月》記敘了周幽王寵溺褒姒以致禍國殃民的歷史現實,并抒發了詩人憂國憂民、孤立無援的滿腹感慨。“燎之方揚,寧或滅之”以火作喻,批判鎬京危在旦夕而幽王不知憂懼、一味縱飲宣淫的黑暗現實,正所謂“燕雀處堂自以為樂,一朝突決棟焚,而怡然不知禍之將及也”[14]。
這里,王氏審思明辨,根據前后四句的遞轉承接,指出“寧或滅之”當與后“褒姒滅之”相應,非“寧有能滅息之者”,而是“乃有滅之者”。進而,他又從語音入手,闡明“寧”“乃”一聲之轉,《詩》中多以“寧”代“乃”。
后世,胡承珙在申述毛義的過程中便積極采納了王說[15],馬瑞辰雖未溯諸王說,但亦持同樣見解,指出:“‘寧’猶‘乃’也,‘寧’、‘乃’聲之轉,‘能’、‘乃’亦聲之轉,故‘寧’通作‘能’,‘能或滅之’猶言乃或滅之。”[16]
二人所言異曲同工、相得益彰,《詩》文本意亦由此清晰可辨。及至今日,程俊英《詩經譯注》[17]、高亨《詩經今注》[18]、向熹《詩經詞典》[19]等均以“乃”釋“寧”。
《傳》曰:“骙骙,不息也。翩翩,在路不息也。”《正義》曰:“厲王無道,妄行征伐,乘四牡之馬骙骙然,建旟旐之旗有翩翩然,在于道路,常不息止。”引之謹案:《正義》所釋本《箋》“用兵不得其所”之說也。
今案:詩人睹車馬旌旗之動而傷禍亂之興,非謂禍亂由于用兵也。車馬旌旗,隨在皆可見之。中山甫之徂齊也亦曰“四牡骙骙”,衛大夫之好善也亦曰“孑孑干旟”,豈必征伐而后有此乎?通考全篇,無一語及于征伐者,不得以意說之也,況厲王時亦無妄行征伐之事。(《經義述聞》卷七“四牡骙骙,旟旐有翩”)
《大雅·桑柔》沉痛斥責了厲王暴虐昏庸、任用小人,而臣子重權貪利、不能匡救君過以致禍國殃民的政治現實,同時也傳達出作者誠摯的愛國情懷。對于“四牡骙骙,旟旐有翩。亂生不夷,靡國不泯”一句,鄭注云:“軍旅久出征伐,而亂日生不平,無國而不見殘滅也。言王之用兵,不得其所,適長寇虐。”
孔穎達肯定鄭說,也認為“厲王無道,妄行征伐”。于此,王氏父子卻不拘成說,從上下文邏輯入手,指出詩人因目睹車馬旌旗的連綿起伏而有感于禍亂當頭的殘酷現實,而非先談禍亂后及征伐,因而禍亂并非由用兵而起。
傳之后世,馬瑞辰便認同王說,指出“厲王時征伐甚少,不得云‘無國不見泯滅’。泯,泯亂也。承上‘亂生不夷’,故曰‘靡國不亂’耳”[20]。
而胡承珙卻不以為然,稱“此所謂疑所不必疑者也”,他吸收《詩古義》中的見解,列舉《史記·楚世家》《史記·秦本紀》《竹書紀年》《皇王大紀》及《后漢書·西羌傳》中的記載,指陳“厲王時有數興征伐之事”以及“厲王無道,戎狄寇掠”[21]的事實。
因此,對于厲王妄行征伐一事,或許我們并不能輕易置否,但王氏立足上下文大膽質疑的勇氣和方法卻是值得借鑒的。
三、探求《詩》句字詞內部的線性組合關系
漢語是“意合”型語言,言語的組織主要借助字詞義間的邏輯關系來加以實現,其間的語法組合規則是“隱性”而非“顯性”的。因而,詞與詞在進行組合搭配時,其意義之間務必要相互融合、相互制約,從而形成一個個可以言說的意義單位。
今天,我們往往借用西方語言學理論中的“語義特征”來探討語義組織的內在機制問題,而梳理我國古代學者的訓詁實踐,不難發現,其實他們早已在釋義的同時注意到詞與詞的制約關系。在勘正《詩》文及前注的過程中,王氏父子充分利用詞與詞之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反駁前人成說的不足。
《檜風·隰有萇楚》篇“隰有萇楚,猗儺其枝”,毛傳曰:“萇楚,銚弋也。猗儺,柔順也。”《箋》曰:“銚弋之性,始生正直,及其長大,則其枝猗儺而柔順,不妄尋蔓草木。”引之謹案:萇楚之枝,柔弱蔓生,故《傳》《箋》并以“猗儺”為柔順,但下文又云“猗儺其華”“猗儺其實”,“華”與“實”不得言“柔順”,而亦云“猗儺”,則“猗儺”乃美盛之貌矣。
《小雅·隰桑》篇“隰桑有阿,其葉有難”,《傳》曰:“阿然美貌,難然盛貌。”“阿難”與“猗儺”同,字又作“旖旎”,《楚辭·九辯》曰“竊悲夫蕙華之曾敷兮,紛旖旎乎都房”,王逸注曰:“旖旎,盛貌。《詩》云‘旖旎其華’。”王引《詩》作“旖旎”,而訓為“盛貌”,與毛傳異義,蓋本于三家也。《七諫》曰“橘柚萎枯兮,苦李旖旎”,《九嘆》曰“結桂樹之旖旎兮”,王注并曰:“旖旎,盛貌。”(《經義述聞》卷五“猗儺其枝”)
《檜風·隰有萇楚》是一首“遭亂而貧窶,不能贍其妻子之詩”[22],對于首章“猗儺其枝”中的“猗儺”一詞,毛亨、鄭玄均以“柔順”釋之,這里,王氏父子突破成說、兼顧全局,從后文“猗儺”與“華”“實”的組合入手,指出“枝”固然可言“柔順”,而“花”與“實”卻不可言“柔順”。進而,他又因聲求義,說明“猗儺”與“阿難”“旖旎”聲近義通,乃“美盛之貌”。
傳之后世,馬瑞辰便積極引用王說以修正毛傳[23],而胡承珙卻對此提出辯駁。他列舉《上林賦》“紛溶箾篸,猗狔從風”、《南都賦》“阿那蓊茸,風靡云披”、《洞簫賦》“形旖旎以順吹兮”等中的用法,指出“‘猗儺’固可以‘美盛’言,而亦未嘗無‘柔順’之義”,進而斷定“蓋《隰桑》之‘阿難’為美盛,《萇楚》之‘猗儺’為柔順,言各有當,《傳》義不可易也。至華實皆附枝,枝既柔順,則華與實亦必從風而靡,雖概稱猗儺,不妨。’”[24]
及至今日,程俊英《詩經譯注》[25]、周振甫《詩經選譯》[26]、高亨《詩經今注》[27]、陳子展《詩經直解》[28]均吸收王說,以“美盛”“柔美”訓釋“猗儺”,而余冠英《詩經選》則認同胡說,認為“猗儺,有柔順和美盛二義,在這里是形容萇楚枝條柔弱,從風而靡。二、三章對于華、實也稱猗儺,似兼有美盛的意思。”[29]
縱觀前說,筆者認為,作為《詩》中廣泛應用的一類形容詞聯綿詞,“猗儺”與“嬋媛”“逍遙”“荏苒”等詞一致,有著豐富靈活的含義和鮮明生動的表現力,因此在對枝葉、花朵、果實甚至是人的體態、樣貌進行描摹修飾時,“柔順貌”與“美盛貌”或許并不矛盾。
《傳》曰:“黎,齊也。”《箋》曰:“黎,不齊也。言時民無有不齊被兵寇之害者。”引之謹案:“黎”者,眾也,多也。下文曰“具禍以燼”,燼者,余也,少也。“黎”與“燼”相對為文,《云漢篇》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遺”,“黎”者,眾也,多也,“孑”者,余也,少也。“黎”與“孑”亦相對為文。
《云漢》言周之眾民皆餓死,無復留其余,此詩言民多死于禍亂,不復如前日之眾多,但留余燼耳。二者皆以“多”、“寡”言之也,《箋》訓“黎”為不齊,固于文義不安,《傳》訓“黎”為齊,亦不若訓“眾”之為得也。(《經義述聞》卷七“民靡有黎”)
《大雅·桑柔》“亂生不夷,靡國不泯。民靡有黎,具禍以燼”二句旨在控訴禍亂頻起以致國家破碎、百姓傷亡的社會現實。對于句中的“黎”字,毛亨以“齊平”釋之,而鄭玄則以“不齊”釋之,孔穎達則申述毛傳,認為:“今民或死或生,無有能齊一平安者。”這里,王氏父子通過“靡有黎”與“具以燼”的前后映襯,說明“黎”與“燼”意義相反,一者言“多”,一者言“少”,所言有理有據,令人茅塞頓開。
不過,迨及后世,王氏此說并未得到學界的一致認可。胡承珙本著發明《毛傳》的宗旨,對“黎,齊也”加以申說,指出“世治則民皆齊平,亂則反之,故云民無有齊平者也”[30];馬瑞辰亦另立新說,指出:“黎,當讀如‘播棄黎老’之黎。《方言》:‘梨,老也。燕代之北鄙曰梨。’《廣雅》亦曰:‘梨,老也。’黎與梨通…今按‘民靡有黎’謂老者轉死溝壑。”[31]此外,陳子展則以“黑”釋“黎”,認為該句意在表示“人民沒有黑頭壯丁了”[32]。
比較眾說并參照文義,筆者以為王說更契合文意、允當可信。具體而言,上句“靡國不泯”與后句“具禍以燼”相互映襯,皆極言其“少”,強調在君王無道、奸臣弄權的狀況下,國家被顛覆滅亡、百姓被蹂躪慘死的局面,因而此間的“民靡有黎”應當同樣意在言“少”。
不僅如此,否定副詞“靡”加“黎”的表達方式更突出強調了人民由“多”到“少”的變化,即“言民多死于禍亂,不復如前日之眾多”[33],所以“黎”當訓“多”。相反,若釋之為“齊”,或釋之為“老”,只能表現當時社會兵荒馬亂、動蕩不安的一面,而無法彰顯戰爭荼毒生靈、戕害生命的毀滅性。
此外,若釋“黎”為“黑”,也只能顯示青壯年應征入伍而戰死沙場、社會僅存老弱病殘的一面,而無法強有力地表現尸骸遍野、百姓所剩無幾的社會現實,與下文“具禍以燼”更無法形成緊密的銜接關系。對此,程俊英《詩經譯注》[34]、高亨《詩經今注》[35]、向熹《詩經詞典》[36]便認同王說,以“眾”釋“黎”。
四、發掘《詩》文前后章句的節奏韻律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早在《尚書·堯典》中“詩樂同體”的屬性就已得到明確說明。作為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以回環復沓的章法和鮮明生動的韻律記錄了上古社會的生產生活和風俗民情,其“詩樂同體”的性質是不言而喻的。
在研讀三百篇的過程中,王氏父子反復揣摩,細心審察《詩》文的用韻特點及其韻例種類,并最終得出“古人之詩,應律合節,觸處成韻,有非后人誦讀之所能盡者”[37]的結論。進而,他們將對《詩》文韻律的認識運用到《詩》文的校勘與訓釋中,獲得大量合理可信的結論。
《毛鄭詩考正》曰:《陳風·墓門》二章“歌以訊止”,“訊”乃“誶”字轉寫之訛,《毛詩》云“告也”,《韓詩》云“諫也”,皆當為“誶”。“誶”音碎,故與“萃”韻,“訊”音信,問也,于詩義及音韻咸捍格矣……
引之謹案:“訊”非訛字也,“訊”古亦讀若“誶”。《小雅·雨無正》篇“莫肯用訊”,與“退、遂、瘁”為韻,張衡《思玄賦》“慎灶顯于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與“內、對”為韻,左思《魏都賦》“翩翩黃鳥,銜書來訊”,與“匱、粹、溢、出、秩、器、室、蒞、日、位”為韻,則“訊”字古讀若“誶”,故《墓門》之詩亦以“萃、訊”為韻,于古音未嘗不協也。“訊”、“誶”同聲,故二字互通。
《雨無正》箋:“訊,告也”,《釋文》曰“訊,音信,徐息悴反”,與《墓門》釋文同……凡此者,或義為誶告而通用“訊”,或義為詢問而通用“誶”,惟其同聲,是以假借,又可盡謂之訛字乎!《考正》之說殆疏矣。(《經義述聞》卷五“歌以訊止”)
《陳風·墓門》含蓄而深沉地指斥了品行邪惡、多行不義的統治者,同時也表現了作者真切沉痛的憂國之情。對于詩中“歌以訊止”一句,戴震《毛鄭詩考正》認為“訊”于此處意義難通,當為“誶”字之訛,表“諫勸”之義。
這里,王氏父子不為尊者諱,從聲音的角度說明“訊”與“誶”聲同而通,而非“誶”字之訛。從中,我們不僅能體察到他們“因音以求義”的治學方法,也能感受到其堅持真理、絕不盲從的學術品質。
正因為此,梁啟超在總結戴門后學的成就時,即曾指出“是故如高郵父子者,實毛、鄭、賈、馬、服、杜之諍臣,非其將順之臣也。夫豈惟不將順古人,雖其父師,亦不茍同”[38]。
其實,早在《廣雅疏證》中,王念孫就曾就這一問題發表了不同的見解,指出:“‘訊’亦與‘誶’同。‘訊’字古讀若‘誶’,故經傳多以二字通用,或以‘訊’為‘誶’之訛,失之。”[39]
后來,馬瑞辰便積極采納這一見解,并申明:“毛、韓《詩》作‘訊’,皆以‘訊’為‘誶’之假借。王逸《楚辭章句》引《詩》‘誶予不顧’,則齊、魯《詩》必有用本字作‘誶’者也。”[40]傳及今日,程俊英《詩經譯注》[41]、周振甫《詩經選譯》[42]、高亨《詩經今注》[43]、余冠英《詩經選》[44]等皆以“又作”“互通”或“借用”等來界定“訊”與“誶”的通假關系。
《抑》篇“肆皇天弗尚”,引之謹案:《爾雅》“尚,右也”,言皇天不右助之也。“尚”,古讀若“常”,與“亡、章、兵、方”為韻,字亦通作“常”。《墨子·非樂》篇引湯之官刑曰“上帝弗常,九有以亡”,猶此言“肆皇天弗尚,如彼泉流,無淪胥以亡”,《箋》曰“皇天不高尚之”,于詩意未合。(《經義述聞》卷七“四牡骙骙,旟旐有翩”)
《大雅·抑》是周王朝一位德高望重、閱歷豐富的老臣為勸諫昏庸驕橫、愚昧無知的君王而作。對于詩中“肆皇天弗尚”一句,鄭玄釋為“故今皇天不高尚之”,而及至宋代,朱熹則認為“弗尚,厭棄之也”[45]。
這里,王引之立足《爾雅》釋義,通過對詩文韻律和上下文語義的通盤考慮,指出“尚”乃“佑助、庇佑”之義,從而否定鄭說并闡明朱說之所以然。后來,馬瑞辰也同樣以《爾雅》為據否定了鄭說,并進一步指出其中“右”字通作“祐”,“祐者,助也”[46]。
迨及今日,程俊英《詩經譯注》[47]、高亨《詩經今注》[48]、向熹《詩經詞典》[49]等皆認同此說,以“佑助”或“保佑”來解釋“尚”的含義。
今天,結合具體語境來看,鄭注牽強附會、望文生義的弊病是顯而易見的。上文“其在于今,興迷亂于政。顛覆厥德,荒湛于酒”等敘述了國家混亂、君主昏庸的政治局面,于是下文“肆皇天弗尚”緊承其后,指出因此而導致的民不聊生、天怒人怨的結局。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整部《詩》中,諸如“天保定爾”(《小雅·天保》)、“昊天不惠”、“昊天不傭”(《小雅·節南山》)、“昊天上帝,則不我虞”(《大雅·云漢》)、“受天之祜”(《大雅·下武》)、“天不我將”(《大雅·桑柔》)、“受祿于天”(《大雅·假樂》)之類的表達比比皆是,它們集中體現了先民對于上天的崇拜,以及對“天人感應”的認識和理解。
與之同時,“皇天不高尚之”的說法不僅沒有古籍用例作為依據,其言語邏輯也是令人費解的。
五、剔抉《詩》文縱貫始終的言語體例
“諸經中《詩》之為教獨大,而釋《詩》者較諸經為獨難”[50],由于時代背景和社會習俗方面的原因,《詩》意的探尋顯得困難重重。清末方玉潤曾立主復原《詩》文的原始意趣,并高屋建瓴地提出研《詩》要“反覆涵泳”“尋文按義”,讀者需“一氣讀下,先覽全篇局勢,次觀筆陣開闔變化,復乃細求字句研煉之法,因而精探古人作詩大旨,則讀者之心思與作者之心思自能默會貫通,不煩言而自解耳”[51]。
作為乾嘉樸學的中流砥柱,王氏父子雖從“實證”“考據”的角度研讀經書,但也同樣提出“貫通”“總覽”的看法。在《中州試讀序》中,王引之明確提出“經之有說,觸類旁通,不通全書,不能說一句,不通諸經,亦不能說一經”[52];在《經傳釋詞·自序》中,他再次重申“凡其散見于經傳者,皆可比例而知,觸類長之,斯善式古訓也”[53]。
基于這種思想,他們對《詩》文的通篇意旨和言辭通例有著清醒而全面的認識,在貫通三百篇的基礎上,他們以《詩》釋《詩》、以《詩》證《詩》,從而拾遺補闕、匡正謬說,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終南》篇:“終南何有?有紀有堂。”毛傳曰:“紀,基也。堂,畢道平如堂也。”引之謹案:“終南何有”設問山所有之物耳。山基與畢道仍是山,非山之所有也。今以全詩之例考之,如“山有榛”、“山有扶蘇”、“山有樞”、“山有苞櫟”、“山有嘉卉,侯栗侯梅”、“山有蕨薇”、“南山有臺,北山有萊”。
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又如“邱中有麻”、“邱中有麥”……凡首章言草木者,二者、三章、四章、五章亦皆言草木,此不易之例也。今首章言木而二章乃言山,則既與首章不合,又與全詩之例不符矣。今案:“紀”讀為“杞”,“堂”讀為“棠”,“條、梅、杞、棠”皆木名也,“紀”、“堂”,假借字耳。(《經義述聞》卷五“有紀有堂”)
《秦風·終南》是一首周地人民勸誡秦王的短詩,對于詩中“有紀有堂”一句,毛亨拘于字形而曲解詞義,以“山基”“畢道”釋“紀”“堂”二字,后來朱熹雖變換其說,認為“紀,山之廉角也;堂,山之寬平處也”[54],但卻仍未擺脫毛傳的藩籬。
于此,王引之不落窠臼、引申觸類,在貫通全《詩》體例的基礎上,指出《詩》“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并強調此乃“不易之例”。詞義的疏解細密精審,令人茅塞頓開,王氏父子對《詩》文通例的掌握與運用亦得以淋漓盡致地表現。
傳至后世,馬瑞辰認同王說,并同樣根據前后文語義,指出“上章言‘有條有梅’,謂山有茂木,以類求之,‘紀’當讀為杞梓之‘杞’,‘堂’當為甘棠之‘棠’,‘紀’與‘堂’皆假借字”[55],程俊英《詩經譯注》[56]、周振甫《詩經選譯》[57]、向熹《詩經詞典》[58]也積極采納王說,以“杞”釋“紀”,以“棠”釋“堂”。
《傳》曰:“實,滿;猗,長也。”《箋》曰:“猗,倚也,言南山既能高峻,又以草木平滿其旁倚之畎谷,使之齊均也。”引之謹案:訓“猗”為“長”,無所指實。畎谷旁倚,何得即謂之倚乎?今按《詩》之常例,凡言“有蕡其實”、“有鶯其羽”、“有略其耜”、“有捄其角”,末一字皆實指其物。
“有實其猗”,文義亦然也。“猗”,疑當讀為“阿”,古音“猗”與“阿”同,故二字通用。《萇楚》篇“猗難其枝”,即《隰桑》之“隰桑有阿,其葉有難”也。《漢外黃令高彪碑》“稽功猗衡”,即《商頌》之“阿衡”也。山之曲隅謂之阿。《楚辭·九歌》“若有人兮山之阿”,王注“阿,曲隅也”,是也。“實”,廣大貌。
《魯頌·閟宮》篇“實實枚枚”,《傳》曰“實實,廣大也”,是也。“有實其阿”者,言南山之阿實然廣大也。“阿”為山隅,乃偏高不平之地,而其廣大實然,亦如為政不平之師尹,勢位赫赫然也,故詩人取譬焉。(《經義述聞》卷六“有實其猗”)
《小雅·節南山》沉痛批判了“尹氏為政,失在委任小人,且多姻亞;而又‘弗躬弗親’,政出私門。故多不平,以致召亂。天人交怒,災異迭興”[59]的黑暗現實。對于“節彼南山,有實其猗”中的“猗”字,毛亨、鄭玄或以“長”釋之或以“倚”釋之,爾后孔穎達也認同《傳》說,認為“言山之能均平,反刺尹氏之不平”。
這里,王引之不拘成說,同樣由全《詩》通例入手,指出“有實其猗”與“有蕡其實”等結構一致,末一字“猗”當實指其物,并進而說明“猗”乃“阿”字之借,表“山坡”之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詩》中“有×其×”的表達屢見不鮮,但卻不能一概而論。如《小雅·正月》“有菀其特”、《周頌·載芟》“有厭其杰”、“有實其積”,其末字“特”“杰”“積”皆為形容詞,這種情形下,“有×其×”便相當于今天的“又…又…”。
因而,有鑒于此,《毛傳》以“滿”釋“實”、以“長”釋“猗”,并認為該句是以草木的茂盛修長、公平無偏來反諷尹氏的為政不平或許是允當可信的。傳之后世,胡承珙《毛詩后箋》[60]、黃焯《毛詩鄭箋平議》[61]便以此為據否定王說,并肯定《毛傳》及《孔疏》的正確性。由此可見,“智者千慮,必有一失”,王引之雖力求會通全《詩》,但也難免存在疏漏。
通讀《毛詩述聞》三卷,不難發現,其間有關《詩》文通例的概括屢見不鮮,除上文所舉,還有“《詩》凡言伐木者,或直稱為‘木’、為‘薪’、為‘林’”(《卷五》“伐其條枚”)、“凡《詩》中‘來’字,皆是語詞,解者皆訓為往來之來,遂致詰鞠為病”(《卷五》“伊予來塈”)、“《詩》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說者皆訓‘匪’為‘非’,而其義遂不可通矣”(《卷五》“伊予來塈”)、“凡詩中‘旌邱’、‘頓邱’、‘宛邱’之類,皆連‘邱’字言之,無單稱上一字者”(《卷五》“子之還兮”)、“詩人之起興,往往感物之盛而嘆人之衰”(《卷六》“苕之華蕓其黃矣”),等等。它們的存在充分顯示了王氏父子對《詩》文體例的認知,同時彰顯了他們不凡的智慧與眼力。
綜上所述,在校釋三百篇的過程中,王氏父子并未孤立地看待某個字或某句話,而是將其置于具體的“上下文”中,從其所處的特定語境入手,仔細審視字詞義的正確與否;在證發經義的過程中,他們不局限于以辭書、群籍或舊注為據來疏通詞義,而是從章法、句式、韻律乃至體例入手,發掘《詩》文的義例,揭示《詩》文的真諦。
他們積極關注“上下文”并合理利用“上下文”,使文字的勘定與詞義的發明充分合乎“上下文”的內部邏輯,而“揆之本文而協”也已成為父子二人研讀群籍的重要指導思想,是貫穿于父子二人治學實踐的一種科學品質。
正如梁啟超在總結清儒的治學成就時所論:“然則諸公曷能有此成績耶?一言以蔽之曰:用科學的研究方法而已。試細讀王氏父子之著述,最能表現此等精神。”[62]
王氏父子秉承“觸類旁通”“比例而知”“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的理念,不僅僅是為解經而解經,而是從語言的角度出發,在具體的語境下考察字詞的運用,探索語言之為語言的本質。
從中,我們足以深切體會到父子二人清晰而敏銳的“語境”意識,這種“語境”意識不僅包括詞語所處的“宏觀語境”,即前后有機聯系的句子或段落,而且包括“微觀語境”,即前后賴以組合的字詞或短語,如果說前者體現了他們對古人行文章法的揣摩與概括,那么后者則顯示了他們對言語鏈條中詞語組合搭配的審視與判斷。
這種鮮明的語境觀是王氏父子畢生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訓詁學家幾千年來經驗智慧的結晶,它彰顯了漢語言文字的自身屬性,在文獻整理和漢語研究中給予后人深刻啟示。
注釋:
①于《讀書雜志》中,王念孫明確提出“上下文”的概念。《晏子春秋·問下四》:“今吾以魯一國迷慮之不免于亂,國之所以治也。”《讀書雜志·晏子春秋第一》:“‘治’上當有‘不’字,此言大臣專本朝之權,國之所以不治也。下文‘行之所以衰也,身之所以危也’,并與此文同一例,上文‘魯不免于亂’,‘亂’即‘不治’也,今本脫‘不’字,則義不可通,且與上下文不合。”《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40頁。
②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七“命之宥、命晉侯宥”:“莊十八年《傳》‘虢公晉侯朝王,王饗禮,命之宥’,杜注曰:‘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義。’引之謹案……且如杜說,命以幣物助歡,則《傳》當云‘命宥之’,不當言‘命之有’也,尋文究理,殆有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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