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建合同(團建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19歲的徐先生入職某二手車平臺公司,入職20天后,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徐先生在公司的團建活動中溺亡。此后,勞動仲裁機構認定徐先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不服訴至法院。13日,新京報記者從昌平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徐先生父母起訴稱,徐先生于2019年8月4日入職某二手車平臺公司,2019年8月23日,公司組織員工前往密云某山莊開展團建活動。活動中,徐先生飲酒后曾獨自離開團建的燒烤地點,被同事找回后又再次離開。8月29日,徐先生被發現在團建地點溺水身亡。
根據徐先生父母稱,徐先生入職該公司,第一個月工資為4000元,之后根據收車、賣車的情況提成。團建當天,兒子身著工服參加的公司活動。雖然公司未與徐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手車平臺公司則辯稱,事發時是公司與徐先生雙向考察期間,考察結束后,雙方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考察期間徐先生不接受公司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的約束,且徐先生與其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先生和二手車平臺公司在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2019年8月23日事發時,徐先生參加活動時身著該公司工服。根據證人證實,公司對徐先生和其他員工的要求沒有差異,因而認定徐先生受公司規章制度的約束。同時,該公司其他員工均表述徐先生為公司員工,且其中兩位員工明確表述其為公司的實習評估師。
法院認定小徐與二手車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決。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徐先生父母此次起訴僅針對勞動關系確認問題,并未涉及賠償等事宜。
校對 陳荻雁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