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人團建(六十人團建游戲)
近日,#公司聚餐算不算加班#的話題在微博、脈脈等平臺上引起熱議。起因是,在日本熱播劇《我要準時下班》中有一個情節:女主角下班后和同事聚餐,餐后分別的時候,才通過手機打卡下班。于是,便有了這個熱議的話題。
而與上述話題相同,在脈脈上也有個差不多的話題引起熱議,即"公司周末團建算不算加班"。事件經過如下↓
有網友在脈脈上發帖稱:公司想組織一次團建,因為要住一晚,所以60%的人都選擇不參加,理由是陪孩子、陪家人、身體不舒服、有私事兒等等。因此,樓主覺得:能夠參加培訓的人都是公司未來的中堅力量,一點凝聚力和團隊榮譽感都沒有,公司的未來真能靠這些人撐起來?
對此,很多脈脈用戶則表示:如果是周末外出團建,就相當于連上十幾天的班,員工難道不累嗎?占用員工休息時間搞團建,那不叫團建,叫加班。
團建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凝聚力,而增加凝聚力的核心就是以人為本,占用員工休息時間搞團建,只會增加員工對公司的怨憎情緒,把假期拿來搞團建的公司就是壓榨型公司,注定走不遠。
那么,公司聚餐、周末團建到底算不算加班呢?目前為止,對此尚未有定論。無論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無論是外企、還是中企,其相關的規章制度中,都沒有針對此類事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及相關要求。
但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工作。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這個標準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加加班,都應該認為是加班。
同時,《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基于此,公司在法定休息時間組織活動也應當屬于自愿參與原則,如果硬性要求參加,就屬于加班。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考慮到晉升等因素,很多公司活動,如聚餐、團建等,即使不強制,員工也不得不參加,否則就會像樓主所說的那樣,被扣上沒有凝聚力、沒有團隊榮譽感的大帽子,甚至被質疑影響公司發展。
那么,公司搞團建是否真的能提高員工凝聚力?很多管理者都喜歡搞團建,認為這是促進團隊協作的良藥。但實際上,是否搞團建與公司發展并無多大關系,對于員工的凝聚力提升也難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實際上,一個理智、成熟的人才,會懂得如何高效地溝通與合作,根本不需要通過團建來拉近同事之間的關系,進而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標。
在一份工作中,能與同事們一起吃飯、唱K、完成各種團建游戲,并非是員工的需求。相反,在員工下班之后聚餐、在員工本應自由支配時間的周末搞團建,只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