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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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
- 2、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提案辦法(2014)
- 3、人大代表議案怎樣寫好
- 4、怎樣寫人大議案和建議
- 5、深圳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規定
- 6、人大代表建議怎么寫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進一步做好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代表議案是指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大會主席團決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前,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事原案。第三條 代表議案應當一事一案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填寫大會秘書處統一制發的代表議案紙;寫明案由、案據和方案;簽署領銜人和聯名代表的姓名、單位、通訊地址等內容。第四條 代表議案處理的準備工作由大會秘書處負責。
大會秘書處負責接收代表提出的議案,復查代表聯名是否符合法定人數、有無重復簽名,并對議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逐件摘報大會主席團。同時將議案復印件送有關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有關委員會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第五條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大會主席團直接領導下,負責大會期間的議案審查工作。
議案審查委員會的人選,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一般在每屆省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上通過,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對代表議案審議或提出初步意見后,由議案審查委員會匯集研究并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第六條 大會主席團對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進行審議,作出列入本次會議議程、不列入本次會議議程、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面印發全體代表。第七條 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提交會議審議后進行表決。第八條 會議審議時,提議案人、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應當提供有關參閱資料;議案領銜人應當向大會全體會議作出有關說明。
大會全體會議聽取說明后,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或者并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工作委員會研究。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審議和研究后,向主席團提出報告。由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提交大會全體會議表決,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工作委員會研究議案時,可以邀請提出議案的領銜人列席會議。第九條 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全體會議表決前,提議案人要求撤回致使聯名代表不足10人的,經大會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提議案人要求撤回的,須填寫撤回代表議案登記表。第十條 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議案,在審議中因涉及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大會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審議決定,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備案或者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審議。第十一條 大會主席團決定不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的工作委員會于大會閉會期間審議或研究。審議結果或研究意見的報告必須在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兩個月前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審議結果應答復提出議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作出書面報告。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代表議案的審議結果的報告時,應分別作出批準或提請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議程的決定。第十三條 代表提出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不列入會議議程,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按照《云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處理。第十四條 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處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運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負責說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提案辦法(2014)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做好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下簡稱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的權利,發揮政協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中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提案,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是指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團提出的議案(以下簡稱建議)。
本辦法所稱政協提案,是指全國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以下統稱提案者)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以下簡稱提案)。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由市長負責,常務副市長分管,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具體組織、指導、檢查、督辦、協調等工作。
承辦單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由其主要負責人負責,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并指定部門具體負責。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承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責任制度,對建議、提案實行分類管理,嚴格辦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辦理,并按期答復。第二章 交辦第五條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協閉會期間的建議、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建議、提案內容商有關單位提出交辦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交承辦單位辦理。
市人大會議、市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建議、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建議、提案內容商有關單位提出交辦意見,報請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研究決定,交承辦單位辦理。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提出的交辦意見應當明確建議、提案的承辦單位和答復截止日期。建議、提案需要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承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的,應當確定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第六條 承辦單位收到建議、提案后,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建議、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說明情況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意后,將建議、提案退回。承辦單位不得擅自滯留或者自行轉辦建議、提案。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對承辦單位退回的建議、提案,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另行交辦。第三章 辦理第七條 承辦單位應當對建議、提案進行認真分析,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本單位辦理建議、提案工作方案,根據所反映問題的類別和性質,依據法定職權、工作程序和條件,確定辦理的方式、途徑和方法。第八條 承辦單位應當確定具體承辦建議、提案的責任人。對于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確有必要的,承辦單位可以報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協調辦理。第九條 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應當加強同代表、提案者的聯系,充分聽取其意見,理解其具體意向,并就辦理情況與代表、提案者及時進行溝通。承辦單位可以與代表、提案者單獨溝通,也可以集中溝通。第十條 建議、提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的,會辦單位應當與主辦單位密切配合,及時向主辦單位提交會辦意見;主辦單位應當及時綜合各會辦單位意見,提出答復意見,并抄送會辦單位。根據需要,主辦單位可以會同會辦單位共同聽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見,會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應當重視采納代表、提案者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對于應該解決且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解決;對于應該解決但短時間內難以落實解決措施的,應當列入工作計劃,逐步解決;因為客觀條件所限,確實不能解決的,應當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說明原因。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辦理建議、提案,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確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答復應當針對建議、提案的內容,采用公文形式,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第十三條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由承辦單位提出答復意見,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復。
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由承辦單位提出答復意見并予以答復。
人大代表議案怎樣寫好
代表法第九條規定:“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這說明,各級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于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參加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履職的具體體現。通俗地說,議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級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級人大例會上提出不少的議案,但絕大多數都不具備普遍性、客觀性和全面性,作為議案處理的議案寥寥無幾。因此,筆者認為各級人大代表務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寫作知識,努力提高議案的質量。
一、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義與建議的區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
具有法定人數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于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大會會議議程,并經大會通過的議事案。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作用不同。審議和表決議案是人大進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答復。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與代表相互溝通和改進自身工作的過程,大多數情況與人大行使職權沒有直接關系。
2.主體不同。代表提出議案必須達到法定人數。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沒有人數上的要求。
3.范圍不同。代表提出議案的內容應當符合本級人大職權范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十分廣泛,大部分屬于政府工作范圍。
4.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提出后,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后,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二、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特點
(一)要掌握主體的特定性。人大代表議案只能是具體議案提出權的各級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無權提出議案的。
(二)要掌握內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以外。而憲法、地方組織法分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做了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范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范圍;鄉級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能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范圍。否則,代表所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那么,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議案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有權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一般性議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是指那些法定聯名人數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個代表團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議案、決議、決定議案等。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法定聯名人數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決議、決定案和候選人提名案(在有立法權的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還包括代表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決議、決定案。另一類是特殊議案。這類議案的法定聯名人數高于一般性議案,且議案的審審議處理程序不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包括,憲法修正案、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10以上或三個代表團以上。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特殊議案包括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兩種。其法定人數均為1/10以上的代表或1/10個以上的代表團。在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特殊議案是指罷免案,提出此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
(三)要掌握條件的限定性。1.代表提出的議案必須符合法定人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條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議案。對修改憲法、臨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提出罷免案的法定人數要求更為嚴格。如對修改憲法,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臨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三個以上代表團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罷免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委會或1/10以上代表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時候,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案。否則,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2.代表提出的議案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且必須使用會議印發的議案專用紙,一事一案。議案的書寫要字跡清楚,并寫明詳細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便于承辦部門同代表聯系。
3.代表議案必須具備的要件。
(1)案由:提出一件議案要有簡要的較為具體明確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內容包括所提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2)案據:提出議案的基本依據。議案的依據應在占有大量客觀事實材料的基礎上提出,才具有說服力,使人信服。案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也可以是對主、客觀條件的概括,內容必須具體。
(3)方案:如法律法規草案、決議和決定的草案。如果是建議案,在有了案由、案據之后,還應有對提問題的答案,即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觀點和切實可行的方法。只有既提出了題目(案由),又提出了問題(案據),同時又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才可以成為一個合乎要求的、完整的議案。
(四)要掌握時間的限定性。1.人大代表議案必須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如果超過時間,人大代表所提議案不能成立,只能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2.人大代表議案必須在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通過的議案截止時間前提出,否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
(五)要掌握程序的法定性。人大代表議案交大會秘書處議案組,由大會秘書處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意見,再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應提交代表大會全體代表審議,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通過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作用與類型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作用
1.人大代表議案是人大代表行使國家權力的具體體現。代表享有提議案權,是由代表本身所應具有的職能所要求和決定的。在我國,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人,人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方式是召開會議,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問題進行討論審議,最后按多數人的意愿作出決定。代表在法律上享有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權利,其行使這一權利的意義和作用在于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的或社會生活有關方面所亟待解決的問題,能夠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使國家權力機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渠道暢通,使國家權力機關在行使權力對有關問題和事項作出決定時,能夠體現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符合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會所議之事以廣大人民群眾所關心、所盼望解決的問題和事項為基礎和內容,所決之事以人民群眾的意志為轉移,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因此,代表的提議案權,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中間環節,是代表職能的一個組成部分。
2.人大代表議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提議案權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行使此權利的主體資格單一。除了法律規定的特定的國家機構組織有權提出議案以外(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國務院可以向大會提出議案;在地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提出議案),任何政黨、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均不能享有提出議案的權利,只有代表才能以代表本人的資格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只有代表享有提議案權,公民沒有這一權利,并不是削弱了公民的參政權,而恰恰是公民實現參政權的一個途徑之一,公民可以向代表反映意見要求,由代表集中其選民或選區的意見向代表大會提出。當然,公民同樣有權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建議,但這與代表的提議案權是不同的。公民個人的建議只能得到一定數量的代表的贊同并以代表的名義以議案的形式提交大會后,才能得到大會的審議處理。二是代表的提議案權需一定人數的代表集體行使。按照不同類型的議案,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提出議案的聯名人數的最低限度。聯名的代表人數只有達到了法定人數以上時,才能提出議案。三是議案內容涉及的范圍廣泛。在原則上,凡是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以內的有關問題和事項,均可以議案的形式且只能以議案的形式向大會提出。四是代表行使提議案權的行為受法律的保護。一方面,代表按法定條件和程序一經提出議案,該議案即進入處理審議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干擾代表提出議案和大會對議案的處理和審議工作;另一方面,無論議案的內容如何,提出議案的代表不受法律追究。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類型
1.立法案。請求修改憲法、制定有關法律法規的議案,包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正案、廢止案。修改憲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其他立法案由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即可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以及自治州、自治縣的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案。
2.選舉案。向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關于選舉事項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以上書面聯名,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20人以上書面聯名,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不同選區或者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可以醞釀、聯名提出候選人。
3.罷免。請求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公職的議案。全國人大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3個以上的代表團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4.質詢案。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的議案。代表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一般是對這些部門決定的方針、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見,或者對有失職行為的領導人員提出質詢,所涉及的內容都是較為重要的問題。
5.特定問題調查案。是指向人民代表大會提請的就特定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的議案。地方組織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大會主席團或者1/10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
6.對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案。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就某個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作出決議決定的議案。重大事項一般是本行政區域內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這類議案的內容范圍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方面的意見;國家的預算決議;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特別行政區的建立及其制度;戰爭和和平問題;以及其他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的事項。提出這類議案的法定人數為30人以上代表或一個代表團。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議案的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方面的問題,以及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這類議案的法定人數是10以上代表。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議案的內容有: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以及其他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作出決議決定的問題和事項。提出這類議案的法定人數為5人以上代表。
四、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結構與寫法
人大代表議案是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交的,因此,人大代表議案是表格式議案,并且必須使用人民代表大會印發的代表議案專用紙。
(一)議案文頭
議案文頭包括標注、題簽、案由、議案領銜人、領銜人代表團、領銜人聯系電話等。
1.標注。在標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紙”之上右上角是標注,有三項內容:一是序號。表明議案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收到的代表議案的順序號。二是處理方式。交某一個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三是類別。即議案屬于哪一種類。
2.題簽。××省(市、自治區)、市(州)、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紙。
3.議案案由。用極為簡練的文字,提出議案的理由,包括所提出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4.議案領銜人。聯名提出議案的牽頭人,第一名領銜人可以是1人。領銜人所在代表團,一般以地區為單位,如××省代表團,××市代表團,××縣代表團等。領銜人聯系電話,提出議案牽頭人的電話。單位、住宅電話都應標出,以便于承辦部門與之聯系方便。
(二)議案正文
1.標題。議案標題一般用公文式標題,如關于對××文化旅游業進行整合開發的議案。
2.正文。正文是議案的主體,一般包括議案案由(立案理由),議案事項和審議要求三部分內容。
(1)案由。主要闡明提出議案的原因、依據和目的,要有理有據,簡明扼要。
(2)議案事項。指的是所提出的審議事項,要寫得明確、具體、全面,有可操作性。議案的事項,即議案的內容,寫作議案應務求事實準確、案由合理、建議具體。議案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關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保證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的問題;二是關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民族、統戰工作的重大事項;三是關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結算的問題;四是關于制定和修訂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相適應的法規的建議;五是關于加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建議的重要建議;六是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3)審議要求。審議要求是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慣用語“請予審議”。
(三)處理意見
法律明確規定,“人大代表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人大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從實踐看,代表議案能列入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是極少的,絕大多數是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由專門委員會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所以,在正文之后列入專門委員會意見這一內容,并要求寫出具體時間,即年月日。
(四)附注
議案專用紙特別提醒人大代表,請用鋼筆寫,字跡要清楚。最下面左下角是收到議案的時間。提交議案時間必須在大會主席團規定截止日期前提出。
(五)附頁
提交議案同時要附上提請討論的草案,作為議案的附件。
(六)提議案人
先是填寫提出議案領銜人的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碼,然后在其后逐一列出聯名代表姓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號碼。
(七)例文
關于對××文化旅游業進行整合開發的議案
領銜人:×××
××作為千年故都,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得天獨厚。特別是以楚文化、三國文化、紅色文化為代表的歷史資源,特色鮮明。如××城遺址、××山楚墓群、×家冢楚墓、××古城、××湖、×家灣和×老嘴、××天鵝洲、××洈水等等都是我們的優勢資源。但從我市文化旅游發展的現狀來看,“只有星星,沒有月亮;只有珍珠,沒有項鏈”的問題比較突出,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加以解決,建設文化旅游強市,讓文化荊州走向世界
存在的問題:
一、資源分布不集中。我市旅游資源豐富,景點很多,內涵很深,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散、小的問題,沒有一個能夠支撐得起全市旅游業的品牌景點、景區。旅游消費缺乏縱深,過路客多,目的地客源少
二、體制機制不靈活。當前制約××旅游業快速發展的瓶頸問題,突出表現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等方面,全市普遍存在多頭管理等問題,處于“各唱各的戲”、“單兵作戰”狀態,難以形成合力。由于所屬管理體制的不同,沒能“捆綁”實現產品系統集成,沒能形成更大的市場購買力。
三、品牌影響力不夠強。由于缺乏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旅游產品,對文化內涵的挖掘還不夠,沒有形成一個在市場上叫得亮的品牌,旅游消費缺乏縱深。
四、旅游配套設施不完善。隨著旅游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旅游交通、住宿、餐飲、旅游商品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特別是縣市區旅游配套設施要跟上。
幾點建議:
一、大力培育旅游市場主體。要高度重視××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生態旅游區的平臺建設。要把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打造成全市文化旅游的投融資平臺,帶動一大批旅游市場主體的建立。
二、整合資源,打造核心旅游產品。搶抓省委、省政府實施××生態文化旅游圈和××經濟帶新一輪開放開發戰略的重大機遇,根據旅游資源特色,按片區、按主體對全市文化旅游資源進行大力度的整合。具體思路為:××中心城區旅游資源統一納入××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按照經營權、管理權、使用權分立的思路統一整合、統一經營;××、××按照紅色旅游、生態旅游進行整合,打造紅色和生態旅游板塊;按照水文化特色,對××洲、××、××進行整合,打造水文化旅游板塊。
三、突出特色,強力推介。如中心城區以楚文化、三國文化為核心,××、××以紅色生態文化為核心;××、××、××以水文化為核心,統一包裝,統一推介,形成強大的市場震撼力,提升全市文化旅游品牌。
四、加強文化旅游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景區之間的旅游公路建設;大力發展高星級飯店、規模發展商務型酒店、普及發展經濟型酒店,適應不同層次旅游者的需要;建設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研發中心,建設旅游購物街區,培育特色鮮明、能夠滿足不同需求的品牌商品;建設特色飲食街,打造地方特色餐飲品牌和餐飲名店,做靚××美食品牌,大力支持和引導城市近郊發展以特色餐飲為主的“農家樂”旅游;打造具有濃郁荊楚特色的文化旅游節目,提升旅游內涵。
領銜代表:
附議代表:108名(名字略)
五、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寫作的基本要求
(一)人大代表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一是思想政治素質。它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質,它包括代表的宗旨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全局意識、法律意識、學習意識、奉獻意識。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應站在人民(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立場上,為人民說話,為弱者說話,做人民的代言人。應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結合人大的立法重點,抓住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從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建言獻策。應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規,知法、守法、用法,一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動。應虛心學習,不恥下問,不懂就學,“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好學、愛學、樂學,越學越充實,越學越快樂,越學越有自信。同時還要“甘于付出,不思索取”,時時準備吃苦,事事準備受累。代表不僅是光榮的職務,更重要的是責任和付出。二是文化素質。它也是代表應具備的重要素質。文化素質是基礎,是前提。一個人不能沒有文化素質,一個代表更不能沒有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包括知識修養和精神涵養等內容。知識修養是外在的、顯性的,精神涵養是內在的、隱性的,“腹有詩書氣自華”就是這個意思。代表要履行職責,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努力了解和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重大路線、方針、政策和國策,努力學習和掌握憲法、代表法、選舉法、組織法、監督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各種法律、法規,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國情、省情、市情、區情(縣情),了解并把握世界發展的基本趨勢,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特別是要努力學習和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現代政黨知識和有關政治理論知識,學習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學會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審議法律案、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批準財政預算、決算等內容。學會運用基本的現代調查研究和信息統計方法(包括互聯網網絡技術等等)來搜集民情、匯聚民智、反映民意,掌握撰寫和提出議案的基本方法。還要注重加強代表的精神涵養,特別是政治素養和人格涵養。三是基本技能。首先,代表應具備“腿功”,要多到基層去調研,多到民間去問計,坐在高樓大廈和辦公室里是永遠不知道實際情況的,浮在表面容易被假象所蒙蔽。要勤于觀察,善于觀察。眼見為實,耳聽為虛。其次,代表應具備“耳功”,多參與各種座談會、研討會、匯報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觀點,了解、熟悉情況,增長見聞,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斷能力。再次,代表應具備“腦功”,要樂于思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凡事都要弄個明白,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的見地,不偏聽偏信,而應兼聽則明,不只顧當前,而應謀事長遠。第四,代表應具備“手功”,要愛寫、常寫、會寫,熟練掌握議案的寫作要求。
(二)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如果屬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以議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于“屬于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于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
(三)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之所以要規定一個議案截止時間,這是因為:一是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比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開一次。二是我們的各級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數多,提出的議案更多,這么多的議案都要在大會會期間處理完畢,時間是十分緊的,因此必須有一個提議案的截止時間的規定,以便在大會期間能把議案處理完畢,分交各專門委員會去審議。
(四)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書寫格式要求。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特別是所提的是法律案,還應當附有法律草案。一個議案中只能就一個問題提出案由、案據和方案,不得把多個問題并列到一個議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會議召開時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審議中的困難。議案的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現在電腦打印普及了,最好用電腦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貼在議案紙上)。參加聯名提出議案的每位代表,都要親自簽名,但不要重復簽名;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需要由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由代表團負責人簽名。
綜上所述,只要各級人大代表牢記職責,甘愿付出,勤學苦練,動腦動手,就一定能寫出高質量的人大代表議案。
怎樣寫人大議案和建議
人大代表怎樣寫建議
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一般要提議案或代表建議批評意見。
對于議案,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地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為“硬件”。此外,對于議案還要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
對于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則沒有嚴格規定,只是要求言之有物即可。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開會時列入議程、交付審議的有關國家和地方性重大事項的建議和方案。包括法律案、預算案、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彈-劾案等。英國還將議案分為公議案、私議案和混合議案3種。凡涉及全國各地并與政府政策有關的議案為公議案。涉及地方當局、某些團體、集團或某些個人的權力或利益的議案為私議案。兼有公私兩種議案特點的議案為混合議案。
議案,在人大《辦法》中給的定義是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適用于根據法定程序,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在行政《辦法》中給的定義是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這兩個議案定義有一個共同特點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都是圍繞人大這個中心進行行文的文種。所不同的是,人大議案的行文主體是多元化的,適用范圍廣泛;行政議案的行文主體只政府一家,適用范圍單一。(節選自《應用寫作》雜志2005年第3期,《試析議案的適用范圍及寫作要求》)
議案須經過議案的提出、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公布等過程。議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所提內容必須是屬于議事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后,由議長安排和掌握議程。凡不符合議程的發言,議長有權制止,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重要議案(主要是法律案)須經過“三讀”。“三讀”后由議院正式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中國,除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提出議案外,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提出議案。議案提出后,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或交付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后提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然后作出決定。
議案具有如下特點:
1 . 制發機關的法定性. 議案的制發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 政府的職能部門無權制發.
2. 內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
3. 時效的規定性. 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 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規定的限期前提出, 否則不能列為議案. 超過期限提交的議案一般改作"建議"處理, 或移交下次人大會議處理. 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 必須限期審議 表決 或提出處理意見.
4. 行文的定向性. 議案只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行文,不能向其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他部門 單位行文. 主送機關也只有一個.
深圳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規范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議、提案的范圍包括:
(一)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建議;
(二)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改為建議處理的有關議案(簡稱議案轉建議);
(三)市政協的參加單位、政協專委會和市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第三條 人大代表建議的交辦機關是市人大常委會,政協提案的交辦機關是市政協。適用本規定的承辦單位指:本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以及有關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分別是市委、市政府系統辦理建議、提案工作的綜合協調單位。第二章 交辦第四條 在市人大和市政協大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由交辦機關組織力量,在大會閉會前完成建議、提案的錄入、打印和分辦工作,并通過電腦網絡向各承辦單位傳送。承辦單位接到建議、提案后,應及時清點、登記,并向交辦機關反饋接收情況。如認為不屬本單位辦理的,應在十天內提出書面轉辦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交辦件一并退回交辦機關,由交辦機關重新確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不得自行轉送其他單位。
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應在大會閉會后三十日內會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召開各承辦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參加的交辦會,正式落實辦理任務。第五條 建議、提案的交辦可以通過書面交辦和電子文件交辦兩種方式進行。第六條 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由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的辦事機構直接交給有關承辦單位辦理。第七條 建議、提案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交辦機關指定有關單位分別辦理(分辦),或指定一個單位主辦,其他單位會辦(主辦、會辦)。被指定為主辦的單位如有異議,可向交辦機關提出,但在交辦機關未作出更改前,不得拒辦。第三章 辦理第八條 建議、提案承辦單位應實行承辦工作責任制,建立有分管領導、處室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組成的三級承辦網絡。第九條 承辦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辦理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核并部署辦理工作。辦理工作要深入調查,實事求是,講求質量,注重效率,認真解決實際問題。對建議、提案提出的問題,凡應該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抓緊解決;應該解決但因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要納入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涉及上級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積極反映情況,爭取上級部門支持解決;因各種原因一時難以解決或不可行的,應實事求是地向提建議、提案者解釋清楚。第十條 在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應加強與提建議、提案者的溝通聯系,通過組織視察、座談、走訪等形式聽取他們的意見,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第十一條 各分辦單位之間,主辦單位與會辦單位之間在辦理工作中應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得推諉和扯皮。第十二條 在辦理期間,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主動協助交辦機關做好催辦、督辦和檢查落實工作。第四章 答復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對建議、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復。答復要力求做到內容有針對性,態度誠懇,表述準確,文字精煉,格式規范,以承辦單位的正式函件印發。對聯名提出的建議、提案,答復應同時寄送每位提建議、提案者。
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專委會的集體提案,其答復意見經市委辦公廳或市府辦公廳審核后由承辦單位答復。第十四條 答復件要在右上角分四類標明辦理結果: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標“A”;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劃解決的標“B”;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決的標“C”;留作參考的標“D”。第十五條 承辦單位應在建議、提案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復,確因問題復雜在三個月內不能答復的,最遲不得超過六個月。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提案,應在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復。第十六條 承辦單位對建議、提案的答復應抄送交辦機關,市委、市政府系統的承辦單位,還應分別抄送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
答復除通過書面形式抄送外,還應通過電腦網絡用電子文件抄送。
人大代表建議怎么寫
第一個問題: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議案權?
議案是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代表議案,即人大代表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議案權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事原案的權利。依法提出議案是代表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從實質上看,人大代表提議案如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一樣,既是發表自己政見的過程,也是衡量一個代表的議政水平高低,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能力大小的重要標尺。
“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的規定。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雖然《憲法》在對全國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的權利作明確規定之時尚未對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作規定。但《地方組織法》卻依據《憲法》原則彌補了這一點。
如《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就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此外,《地方組織法》第十九條還對縣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也作了明確規定。
而《代表法》第九條和第十八條則對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和向本級人大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作了同樣明確的規定。
從上述可見,我們作出這樣的回答:由于法律規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們把人大代表提議案和建議的權利稱之為“人大代表的提議案權”。
第二個問題:議案的形成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的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這里所說的法定資格是指必須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是指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各級人大職權的規定,否則就不能列為議案。議案一經會議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么理解人大代表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本級人大的職權范圍”這句話?通過查資料上看,人大代表議案范圍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點: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2)、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各項議案和報告的事項。
(3)、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
(4)、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
如果屬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該以議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于“屬于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于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為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例如:朝陽區今年2月份召開的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代表聯名提出19件議案,最后經議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后,只有4件被列為議案,其余15件均轉為建議。我鄉今年召開的人大三次會上,代表提出議案5件,經議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后,均全都轉為建議。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雖然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議案可以在大會舉行前提出,但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大會期間并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前提出的。如果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后提出的議案就要當做建議、批評和意見來處理。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為硬件。
第三個問題:如何提出議案和寫議案?
議案的提出。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代表提出議案,應是代表依法履行職權的一項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議案提出的這項職權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積極參加當地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的視察活動和調研活動,并結合自身平時的調查,注意廣泛收集提議案的素材。(當代表的調研活動是貫穿于整個代表任期內的,不是為了開會才突擊一下)。
二是代表撰寫議案前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文件,了解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方針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議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據,能為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一府兩院”所參考和采納。(因為如果不加強學習,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寫不好有使用價值的議案)。舉例:白蘇玲的議案①19個議案中被選中的4個議案之一②提出案由、案據和方案的大體內容③作為領銜人,有16名代表聯名簽字
議案的寫法。(參看議案表)
所以在撰寫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一事一案。一個議案只就一個問題提出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要把幾個問題放在一個議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會議召開時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審議中的困難。
2、要使用大會印發的議案專用紙。
3、參加聯名提出議案的代表,要親筆簽名,并填寫清楚代表證號、郵政編碼和通訊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復簽名。議案由誰領銜,請提出議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需要由代表團全體會議的過半數通過,并由代表團負責人簽名。
4、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可認,以保證大會秘書處按照程序及時處理。(現在電腦打印普及了,最好用電腦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議案紙后)。
第四個問題:議案的處理有哪些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實際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代表大會設有專門委員會的,由大會秘書處下設的議案組負責接收議案和對議案進行分類,經大會秘書處同各專門委員會商議后,由大會秘書處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議案處理意見報告。代表大會沒有設立專門委員會的,大會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由議案審查委員會經大會秘書處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議案處理意見報告。
議案的處理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以有以種處理方法:
一是決定列入大會議程;二是不列入大會議程;(這種情況較多,因為大多議案都要轉為建議辦理)三是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縣、鄉兩級人大因為沒有專業委員會,所以主席團只能做出前兩種決定。具體處理程序是:
⑴對于已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主席團交各代表團進行審議;在各代表團審議后,就可由主席團審議決定將已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直接提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會議表決。
⑵對于不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后,可以轉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⑶另外,如果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并報人民代表大會的下次會議備案或者提請下次人大會議審議。
第五個問題:人大代表提議案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提議案權,是代表的一項重要職權。人大代表在行使這項職權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議案所涉及的內容應當屬于人大職權范圍。議案這個名稱是六屆全國人大時開始使用的,在五屆全國人大時稱為提案。由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中大量是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往往不是屬于人大的職權范圍內的事,而是屬于應由政府等國家機關去處理的事,所以,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決定把提案分開,屬于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稱作議案,由人大來處理;屬于各方面工作的事,稱作建議、批評和意見,交由有關組織和部門去處理。但在實際工作中,代表提出的議案中仍然有大量的是對各方面工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如何把握議案內容,按照法律規定來提出議案仍然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2、對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作用要有正確的認識。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屬于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以議案的形式提出來,往往處于這樣一種心理,認為用議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視,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對難以受到重視。其實這是一種誤解,議案由人大來處理,當然會受到重視,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和部門來處理,同樣也會受到重視,很多組織和部門承辦代表建議不僅領導親自過問,有專門班子,還建立了承辦制度,特別是最近幾年來承辦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有了很大改進。而更主要的是,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在處理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中,有著明確的分工。
3、應當注意恰當行使提議案權。從以往的情況看,有的人大代表對代表議案的性質和作用,不甚了解,以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議案的形式提出,就會受到重視,甚至受到當地負責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以議案形式提出屬于政府的事情,向國家要項目,要投資,或要求解決某項專款等事項。象這類屬于政府要辦的事情則不宜作為議案提出,而可作為建議提出。因為如果以議案形式提出,最終也要轉為建議辦理,而且提議案必須是10人以上代表聯名,這個過程比提建議復雜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議的形式提出。
4、要提高切實提高議案質量。提高議案質量,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更需要人大代表本身的重視和努力。為提高議案質量,提案人應當對所提議案有調查、有研究、有自己的見解,甚至還要有解決問題的方案。
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人大代表團建議議案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一點團建(www.www.mcdjvjrap.com)進行查找喔。